集團所屬國有、國控及實際控制企業:
現將修訂后的《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建立、健全本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本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報送集團資產管理部備案。
原《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津百利裝備投【2017】18號)同時廢止。
附:《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
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投資監督管理工作,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防范投資風險,更好地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天津市市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市屬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及其國有獨資企業、國有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實際控制企業(以下簡稱“子企業”)在境內從事的投資事項執行本辦法。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治理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集團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按照國家及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本單位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事項包括的內容:
(一)股權投資,包括出資設立子企業(含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對子企業增資、收購股權及兼并、投資入股等;
(二)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工程建設投資、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更新(技術)改造、購置不動產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主業是指符合集團發展戰略規劃的并經市國資委確認的主要經營業務;非主業是指主業以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投資項目是指集團及其子企業合計投資額在一億元及以上的股權投資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六條 集團負責指導子企業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督促子企業依據其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年度投資計劃,指導子企業之間加強投資協同合作,監督檢查子企業投資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指導督促子企業開展投資項目后評價,對違反投資管理制度的行為追究責任。
第七條 投資行為遵循的原則:
(一)聚焦主業,優化布局。集團及子企業投資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符合集團發展戰略規劃,體現出資人意愿。堅持聚焦主業,大力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控制非主業投資比例;控制管理級次,原則上不再設立管理層級超過三級的企業。
(二)規范運作,注重效率。集團及子企業投資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履行投資決策和審批程序,加強項目全程管理,著力提高投資回報水平;與其他股東合作時,應堅持權責對等原則。
(三)量力而行,嚴控風險。集團及子企業投資規模應與企業資本實力、實際籌資能力、行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等相適應,加強項目全程風險管控、防止國有資產損失。
第二章 投資監管體系建設
第八條 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制定集團投資管理辦法,并上傳“智慧國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子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并報集團備案,同時上傳“智慧國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備案。投資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投資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二)投資管理流程、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責;
(三)投資決策程序、決策機構及其職責;
(四)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五)投資信息化管理;
(六)投資風險管控;
(七)投資項目中止、終止或退出;
(八)投資項目后評價;
(九)違規投資責任追究;
(十)對所出資企業投資活動的授權、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 子企業在“智慧國資-投資信息管理系統”設立賬號并完善投資項目信息,實時進行數據更新,集團對子企業的年度投資計劃、投資項目、月度、季度及年度投資完成情況等投資項目信息進行全程動態監控、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 投資事前管理
第十條 年度投資計劃的管理。
(一)集團資產管理部按照集團發展戰略規劃編制集團年度投資計劃,子企業按照本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編制本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年度投資計劃應與本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相銜接,年度投資規模應與合理的資產負債水平相適應。年度投資計劃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投資主要方向、目的及非主業控制比例;
2.當年投資規模、資金來源與構成、企業資產負債率水平,負債率較高的子企業,還應依據企業資產負債率水平分析投資承受能力,提出資金籌措計劃和風險防控舉措;
3.投資結構分析;
4.重大投資項目情況項目情況。
(二)子企業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經本企業最高決策機構批準后的下一年度投資計劃以報告的形式報送集團。
(三)集團資產管理部依據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和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從投資方向、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和投資能力等方面,對子企業年度投資計劃進行審核。對于新投資項目,要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運營或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并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
子企業年度投資計劃應報送的材料:
1、年度投資計劃報告;
2、具體投資項目方案、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盡職調查、風險分析報告、法律意見書等;
3、企業決策類文件;
4、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將集團及審核后的子企業年度投資計劃進行匯總,編制整體年度投資計劃,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會審議,報董事會審批。
整體年度投資計劃經集團董事會批準后,由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撰寫年度投資計劃的報告,于次年1月31日前報送市國資委備案。
第十一條 集團及子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
(一)股權投資。
1、主業范圍內股權投資。
(1)集團股權投資,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且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由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論證后,經集團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實施;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且投資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或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由集團資產管理部提請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子企業股權投資,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且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由本企業負責組織論證,在履行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報送集團,由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論證后,經集團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實施;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且投資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或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由本企業負責組織論證,在履行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報送集團,由集團資產管理部提請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非主業范圍內股權投資。
(1)集團股權投資,由集團資產管理部提請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子企業股權投資,由本企業負責組織論證,在履行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報送集團,由集團資產管理部提請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二)固定資產投資。
1、主業范圍內固定資產投資。
(1)集團固定資產投資。
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且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論證,經集團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實施。
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且投資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或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論證,提請集團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
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單項或年累計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子企業負責組織論證,在子企業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后實施,并于每年年終報集團備案。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單項或年累計500(含)-2000(不含)萬元的,由子企業負責組織論證,在子企業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集團,由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論證,經集團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實施。
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且投資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或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由子企業負責組織論證,在子企業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集團,由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論證,提請集團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非主業范圍內固定資產投資。
(1)集團固定資產投資,由集團資產管理部提請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由本企業負責組織論證,在履行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報送集團,由集團資產管理部提請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 集團對子企業投資計劃審批的方式。
(一)同意。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復。
(二)原則同意,提示風險。對潛在風險的項目,要求子企業審慎抉擇或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
(三)否決。對存在嚴重問題的予以否決。
第十三條 集團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投資項目的審核。
年度采購預算及計劃需由集團通過天津市電子化政府采購統一平臺進行審核的,由行政事業單位預先將采購計劃等有關材料報送集團備案后,再通過該平臺提交電子數據報送集團層面,由集團資產管理部審核后實施;
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校舍維修、維護類投資項目,需由集團立項后,報送天津市教委進行項目入庫,獲得項目資金支持的,由行政事業單位將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本單位最高決策機構的決議類文件等有關材料報送集團,由集團資產管理部審核下達立項批復后實施。
第十四條 集團對子企業投資計劃的核準文件的有效期。
集團對子企業投資計劃的批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復之日起計算。兩年之內未開工建設的,核準文件自動失效;已開工建設的,核準文件的有效期自動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期。
第四章 投資事中管理
第十五條 集團和子企業應當定期對其實施、運營中的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分析,根據外部環境和項目本身情況變化,及時進行決策調整。對于重大投資項目,還應根據需要在實施中開展中期評價。
第十六條 當投資項目在實施中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時,應當及時啟動中止、終止或退出機制。項目各投資方協商一致后,由項目投資主體將項目中止、終止或退出方案及決策文件報送集團資產管理部,由資產管理部根據項目審批權限履行集團內部審批程序。批準后,相關投資方簽署項目中止、終止或退出協議,并形成項目中止、終止或退出報告,提交集團資產管理部。報告內容包括:
(一)項目已實施情況進度;
(二)項目中止、終止或退出原因分析;
(三)項目項目中止、終止或退出工作責任人及各項后續工作安排,包括:人事安排、各種資金、物資、文檔資料的交接等。
第十七條 集團及子企業因新增計劃外投資項目、投資項目發生變化以及其他因素影響,導致年度投資計劃變化的,需及時對年初報送的投資計劃進行調整。其中:
集團或子企業調整后年度投資計劃總額變化幅度超過10%且調整金額在1億元及以上、或者新增非主業投資項目導致調整后非主業投資比例超過年初確定的非主業投資比例的,由集團或子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由集團資產管理部撰寫年度投資計劃調整報告重新報送市國資委。其他情況,由集團或子企業根據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審批權限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通過“智慧國資-投資信息管理系統”逐級向市國資委報送投資計劃調整情況,說明原因。
集團或者子企業調整投資計劃,應在企業內部決策后10個工作日內逐級報送市國資委,報送的主要內容:
(一)投資計劃調整情況及調整理由;
(二)投資計劃調整后的投資規模、資金來源與構成、對企業負債率影響以及投資承受能力分析;
(三)調整后的投資結構分析;
(四)調整后的重大投資項目情況。
第十八條 集團資產管理部對集團實施的投資項目及子企業實施的投資項目進行隨機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執行情況和投資效果等情況,特別是計劃外追加的投資項目、非主業投資項目等,發現問題及時向子企業反饋。
第十九條 子企業應當于每月8日前,將本企業上月投資項目完成情況通過“智慧國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報送集團審核,集團資產管理部應當于每月10日前,將集團及子企業上月投資完成情況通過“智慧國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市國資委。其中,重大投資項目由集團審核通過后報送市國資委審核。
月度投資完成情況主要包括:企業月度投資完成總體情況、項目進展情況、重大項目進展情況、投資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內容。
第五章 投資事后管理
第二十條 子企業在年度投資完成后,編制本企業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報告,并于下一年1月10日前報送集團資產管理部,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編制整體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報告,報送市國資委。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年度投資完成總體情況;
(二)年度投資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情況;
(四)年度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五)年度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或投產)后一至三年內,由項目的投資主體安排自我總結評價,對應當進行獨立后評價的投資項目,聘請具有專業經驗和良好執業道德的中介機構開展獨立后評價。
第二十二條 集團和子企業應當依據投資項目后評價報告,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總結經驗。通過項目后評價,完善企業投資決策機制,提高項目成功率和投資收益,總結經驗,為后續投資活動提供參考,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 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撰寫集團投資項目年度后評價工作總結報告,年度后評價工作總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第二十四條 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編制集團投資項目后評價計劃,報集團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并報董事會批準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后評價工作計劃報送市國資委。
第六章 投資風險管理
第二十五條 集團和子企業應當建立投資全過程風險管理體系,將投資風險管理作為企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加強廉潔風險防控的重要內容。強化投資前期風險評估和風控方案制訂,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防范投資后項目運營、整合風險,做好項目退出的時點與方式安排。
第二十六條 積極引入社會各類投資機構參與投資,鼓勵企業股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實現優勢互補、收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十七條 集團及子企業要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嚴控超越財務承擔能力的投資,嚴控高風險的投資項目。
第二十八條 集團和子企業應當穩慎開展境外投資,加強與當地投資者、國際投資機構合作,重點關注投資所在國(地區)政治、經濟、法律、市場等與境內差異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做好風險評估和防范方案,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發生后的退出機制,并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商業保險,降低投資風險。
第二十九條 集團發揮戰略規劃、企業改革、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監事會監督、審計監察等相關監管職能合力,實現對子企業投資活動過程監管,及時發現投資風險,減少投資損失。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集團及子企業應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投資管理職責致使發生下列情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天津市市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試行辦法》(津政辦發【2017】109號)等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投資項目若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投資計劃備案或投資項目核準文件的;
(二)投資項目未按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或超越授權范圍的;
(三)投資項目未按規定進行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分析,未制定風險防范預案,存在重大疏漏的,或投資過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出具虛假報告的;
(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概算未經嚴格審查,嚴重偏離實際的;
(五)購建項目未按規定招標,干預或操縱招標的;
(六)擅自變更工程設計、建設內容的;
(七)項目管理混亂,致使建設嚴重拖期、成本明顯高于同類項目等;
(八)投資項目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未按規定及時調整投資方案并采取止損措施的;
(九)根據有關規定,其它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集團資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試行)》廢止。
附: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天津百利機械裝備集團有限公司
投資項目負面清單
一、禁止類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
2、未按規定履行必要的相關各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程序的投資項目。
3、不符合經市國資委審核的集團發展戰略規劃的投資項目。
4、不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資項目。
5、未明確融資、投資、管理、運營或退出方式和相關責任人的投資項目。
6、項目資本金低于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
7、預期投資收益率低于5年期國債利率的商業性投資項目。
8、商業性房地產投資項目。
二、特別監管類
1、單項投資額大于投資主體企業上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50%的重大投資項目。
2、并購集團所屬企業以外資不抵債、連續三年以上虧損或存在重大歷史遺留問題企業的投資項目。
3、新投資持牌類金融機構的投資項目。
4、在外省市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